一、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(xù)的時間?
答: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、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,自2018年初(1月23日)開始,至2020年底結束,為期三年。
二、這三年工作的重點分別是什么?
答:2018年:嚴態(tài)勢,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。
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眾滿意度。
2020年:建機制,取得壓倒性勝利。
三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是什么?
答: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,事關社會大局穩(wěn)定和國家長治久安,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,事關進行偉大斗爭、建設偉大工程、推進偉大事業(yè)、實現偉大夢想(三個“事關”)。
四、衛(wèi)生計生系統掃黑除惡6類打擊重點是什么?
答:1.重點打擊干預、操控、把持、破壞衛(wèi)計系統的基建項目、設備藥品等招標采購工作的黑惡勢力。
2.重點打擊在醫(yī)療糾紛調處過程中組織、煽動、參與鬧事或暴力威脅甚至傷醫(yī)傷護的黑惡勢力。
3.重點打擊黑醫(yī)托、血液買賣中介和在醫(yī)療衛(wèi)生單位周邊違規(guī)擺攤設點影響診療秩序,違規(guī)違法開展業(yè)務的黑救護車、黑出租車,以及暴力手段抗拒勸離的。
4.重點打擊以非法手段威脅干預醫(yī)療衛(wèi)生單位正常決策和業(yè)務開展的黑惡勢力。
5.重點打擊系統內部職工涉嫌參與或直接參與黑惡勢力有關活動。
6.其他影響系統安全穩(wěn)定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。
五、什么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?
答: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(guī)定: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:
(一)形成較穩(wěn)定的犯罪組織,人數較多,有明確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骨干成員基本固定;
(二)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,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,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;
(三)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;
(四)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,稱霸一方,在一定區(qū)域或者行業(yè)內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
根據《刑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關于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,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,應當認定為“惡勢力”:
經常糾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區(qū)域或者行業(yè)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百姓,擾亂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。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,糾集者相對固定,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、故意傷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、故意毀壞財物、聚眾斗毆、尋釁滋事等,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、組織賣淫、強迫賣淫、販賣毒品、運輸毒品、制造毒品、搶劫、搶奪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、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、交通秩序以及聚眾“打砸搶”等。
六、什么是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?
答: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,將嚴查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。所謂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,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,或包庇、縱容黑惡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。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的,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的名義捏造事實,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、陷害、打擊報復的,也要受到法律處罰。
七、常見的掃黑除惡的口號有?
答:1.朗朗乾坤除黑惡清風正氣暖人心
2.積極檢舉黑惡勢力聯手共建平安惠州
3.鏟除黑惡勢力得民心順民意
4.掃黑除惡揚正氣群防群治創(chuàng)平安
5.專群結合掃黑除惡,共建共享平安
6.掃黑除惡清隱患,提升群眾安全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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